要闻快报
(第37期)
中共颍上县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央行 国民经济可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5月6日发布的《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我国国民经济可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报告指出,随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形势比预料的好,但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外部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不确定性因素依然存在。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没有改变,经济发展的优势没有改变,加之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进一步落实,国民经济可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报告认为,从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看,有利于经济企稳和回暖的因素不断增多。考虑到中央扩大投资政策将继续发挥作用,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增长较快,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较强,投资可能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存货调整影响逐步减弱,也会对经济回升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国家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增加农业补贴,均有利于促进消费增长。
不过,报告也指出,影响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风险和挑战依然存在。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外部需求持续萎缩,外贸形势不容乐观。此外,就业压力较大、企业利润及居民收入增长放缓等,都可能对未来的消费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认为,总的来看,目前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民间投资意愿偏低,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强化。我们既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也要充分估计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进一步发挥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潜在优势,把握好调整过程中蕴含的发展机遇。
报告在对价格形势分析时认为,当前全球经济处于衰退之中、经济在潜在产出水平之下运行的格局未变,产能过剩及需求不足构成下一阶段价格下行的主要压力。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回暖和货币信贷较快增长有利于抑制价格下行,全球经济下行调整也有缓和迹象,价格连续大幅下降的可能性减小。受连续大规模注入流动性及经济刺激计划影响,目前全球货币条件较为宽松,一旦信心恢复,初级产品和资产价格也可能较快反弹。
■湖北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与对策
湖北积极引导农民改革完善土地经营权,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探索出具有鲜明特点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一、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
1、龙头企业带动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以特色农业为主导,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发展规模经营。
2、主导产业带动型。以主导产业为龙头,建设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周边,形成规模效益。
3、合作组织带动型。通过建立协会,采取股份制经营或统一培训、统一产供销等方式,变分散经营为组织化、集约化经营。
4、集体经济带动型。依托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企业化形式,推动规模经营。
5、社会资本带动型。鼓励致富能人回乡创业,带动农户土地流转,创办农业公司。农民既可在公司干活,也可在公司指导下分户经营。
6、种养能手带动型。由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租赁承包土地,凭借自己的技术,以一业或一个产品为主,实行集约经营。
二、主要做法
1、试点示范,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流转合同,总结典型经验,带动土地流转。
2、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土地流转、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
3、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用市场机制实现流转双方的有效对接。
4、重视调解,及时化解了土地流转纠纷,保障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对策
1、土地流转要把握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在建立“退出”和“进入”机制上下功夫,既要保障农民的流转权,又要保障农民的收益权。二是坚持“鼓励、支持、引导、积极、稳妥”的原则,规范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的生计。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忌千篇一律、急躁冒进、盲目攀比。四是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发挥规模经营效应,避免低水平的层层转包。
2、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对土地流转的承接能力。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向龙头企业流转,让企业与农户形成经济共同体。鼓励干部向农民租地搞示范、农村经纪人典型引路,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逐步发展成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城市和外来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参与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3、加强对现有土地政策研究,探索支持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一是出台补贴政策,可从粮食补贴、粮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政策中增加对土地流转的补贴项目,也可单设一项土地流转补贴。二是从银行贷款、财政支持、项目支持、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方面支持土地流转。三是对特殊经营主体在较长流转期限内按比例给予一定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政策。四是尽早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或办法,对浪费土地资源现象给予必要约束,引导其进行土地流转。
4、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创造土地流转的有利条件。一是健全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二是引导农民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的二、三产业项目,以产业的集聚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小城镇转移,为土地流转拓展新的空间。三是建立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农作物病虫保险基金等农业风险保障机。
5、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流转的运作和管理。构建土地信息共享平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中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有效服务;探索建立土地银行,从事土地使用权收储和转让服务;健全土地纠纷调处和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辽宁户籍政策发生重大改革
辽宁省户籍政策发生重大改革。其中最具“震撼力”的,就是彻底打破城乡户籍坚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方式,按照居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已于日前印发并开始执行,有关部门还将就其中部分具体内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早在几年前,辽宁省便已经开始尝试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划分模式。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今后,全省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今后,《暂住证》在辽宁省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居住证》。规定要求,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居民,就要申领《居住证》。同时,如果在暂住地办理工商登记、务工就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等事项时,都要使用《居住证》。
规定还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具体说明。今后,省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省辖市,下同)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金。参保人员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金每年年终由迁入地与迁出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结算。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则另行制定。
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或者省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统筹地区户口异地迁移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予以转移,在迁入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此外,跨省流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采取综合调控措施 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
当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时,海南省将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肉与粮食比价、生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近日,海南省物价局联合海南省五部门出台了《海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
实施细则指出,当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时,海南省物价、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将及时会商,密切关注《调控预案》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提出政策调控建议。
根据实施细则,目前海南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标记错误:1]。海南省主要调控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6∶1;生猪存栏不低于435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62万头。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必要的地方活体储备;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深圳 将出台全国首部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法规
日前,由深圳市建设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建议稿)》(目前已报送市法制办审查,不久将根椐相关法律程序正式颁布实施)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当办理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险。被保险的房屋在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治理费用。该《条例》是我国首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为了防止开发商投机取巧、不足额投保,《条例》规定,对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续筹补足。《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按规定负责房屋保修期间或合理使用期间质量缺陷的保修或治理。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样也要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质量安全责任。
针对目前深圳的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往往是“一家亲”的情况。《条例》要求,实行统一物业管理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的检查、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责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及有关规定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对所辖房屋进行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深圳要建立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定期检测评估制度。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条例》还有许多亮点。比如,《条例》借鉴了香港的“满意纸”制度,对房屋交付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条例》要求,深圳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应当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依法取得工程本体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并向市或区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为了防止野蛮装修现象的出现,《条例》确立了深圳要实行房屋装修登记制度。
■海南省审计开创国有企业审计新模式
海南省审计厅近日与省内4家省属重点企业签订了常态化跟踪审计协议,这标志海南省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审计模式有了新突破,即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预防。
据海南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对国有企业的审计模式主要是事后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来防止问题的发生或扩大。而新的审计模式,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整合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监督力量,形成“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互相监督、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不仅要“亡羊补牢”,更要“防微杜渐”,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关口前移”和“守土有责”的要求。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洋浦控股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水利电力集团四家省属重点企业都与省审计厅签订了企业常态化跟踪审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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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县委办主任、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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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颍上县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 |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