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快报
(第66期)
中共颍上县委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
■专家称中国电力危机可能进一步推升全球煤炭价格
据《金融时报》称,煤炭价格是紧随着中国消费量的上升而上涨的。中国约80%的发电量依赖于煤炭。随着煤炭短缺现象日益严峻,不少地区已开始施行定量供电。美林大宗商品策略师弗朗西斯科·布兰奇表示:“中国的电力危机可能是未来数月全球煤炭市场的主要推动力。”他警告,煤炭价格在未来三个月可能达到每吨205美元。
点睛:中国生产大量热煤,但多数都用于国内消费。政府的价格管制削弱了煤炭生产商提高产量的积极性,扭曲了中国能源市场。其结果是,过去4年,中国的煤炭净出口下降了一半以上,甚至在今年4月成为了煤炭净出口国,对亚洲的煤炭供应构成巨大压力。
■广州首次明确学生有权拒缴不明收费
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校教育2008至2009学年度收费公示表。该公示表首次删除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生书杂费的收费标准,仅保留借读生书杂费收费标准。广州市教育局强调,凡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广州市教育局强调,在公示表里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已含在书杂费(学杂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本资料费;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另外,军训生活费、普通高考考试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费、高中生会考费、初中生三防演练费、高中生学农社会实践费、中小学生校服费和体检费等8项收费属于统一收取的代收费。而小学午休管理、课后托管,初高中学生补习费,订报刊费、学生饮用奶费、校外活动费、住宿费和搭食费等8项收费属于自愿选择的代收费。其中,在搭食费方面,学校应按实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取搭食管理费和饭卡工本费。
■广州 将70余项事权下放区县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级市)下放权力的决定》。该决定将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该决定区分两个层次对70多项事权进行下放。张广宁表示,赋予区(县级市)一级政府更大的管理权限,是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张广宁要求,这次改革对权力和责任都作了较大调整,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各区(县级市)要以简政放权、增大区(县级市)政府管理权限为契机,加强规范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海南 首次建立失信举报制度
由海南省整规办牵头、海南省14个厅局单位联合发起的“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于9月1日启动,其中一大亮点是在全省首次建立失信举报制度。
在今年活动期间,海南省将在此基础上启动推广信用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失信举报制度,这意味着,凡在省内设立信用信息咨询、信用评估等服务中介机构,今后均要到“海南省信用办”登记备案;同时,省整规办将扩展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功能,建立失信举报制度,即从10月1日起,在商贸流通领域内涉及到的信用投诉问题的,企业和市民均可拨打12312电话或书信投诉,该省将有专门工作人员为公众提供顺畅的咨询举报投诉途径及处理渠道。
■扬州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 年薪5万至14万
《扬子晚报》报道,江苏扬州7月起率先全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雇员签1-3年的合同,最高拿14万甚至更高的年薪;凡是确实需要“政府雇员”的部门、单位,都可提出申请,不过审批时会从严控制,预计下半年产生的“政府雇员”不超10名。
点睛:有关专家表示,人数虽少,却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雇员”。作为政府机关选人用人的新模式,“政府雇员”有助于改善机关公务员的人才结构,正成为一种趋势而走向常态化。
■湖南 将推新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从召开的湖南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及省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简称《意见》)座谈会上获悉,在9月下旬,湖南省即可办理公司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意见》首次对企业股权质押贷款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明确了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企业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核,符合条件并准予登记的股权出质申请,出具统一的《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通知书中应载明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出质股权数额。《意见》同时要求工商部门加强对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股权质押登记的规范化进程。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证券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湖南省工商局根据相关法规,适时起草制定《湖南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是在出质登记环节,进一步完善股权质押行为有序进行,支持信贷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湖南省工商局刘国湘局长表示,工商部门将从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该省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规范化管理,为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做好相关登记服务工作。
■江苏省出台系列“真金白银”政策举措确保完成脱贫任务
江苏省委、省政府最近下发《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根据部署,该省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目标序时进度表为:按照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基本达到2500元的标准,苏南地区确保在2008年、苏中地区力争在2010年、苏北地区在2012年基本实现这一目标;今年内全省完成100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一、大力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放开扶贫小额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省不再控制贷款计划。
二、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鼓励贫困农户家庭“两后生”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资助标准,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从2008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可申报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省、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优先支持挂钩帮扶成效显著的企业,村企挂钩帮扶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对吸纳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的苏南新办转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电费综合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惠。
四、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民生工程,优先安排经济薄弱地区,落实到经济薄弱村。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
五、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根据实现目标的序时要求,采取倒排法确定年度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起启动低保户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探索实施低保对象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节日慰问补贴。
六、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按规定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孤儿的各项帮扶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生活救助。
七、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省财政计划安排2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今年先行安排启动资金5.5亿元。对苏北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25个县(市、区)采取“预拨启动资金与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资金安排与贫困人口数量和脱贫进度挂钩。脱贫攻坚重点县新增收入省集中部分,实行全额返还奖励,用于发展经济,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八、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脱贫攻坚工程进展情况纳入所在县(市、区)全面小康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对各地脱贫攻坚实施情况,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湖北解决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9月1日,湖北省政府召开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湖北省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补贴不折不扣地发放到农民手中。
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惠农补贴政策自查和检查,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市(州)、县(市、区)要对所辖地区惠农补贴逐乡(镇)、逐村、逐组、逐户自查清理。2007年前及今年欠发或抵扣的资金,必须无条件补发到农民手中;对村组集体扣留的存折,必须立即送达到户;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资金,必须如数归还;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查整改工作务必在9月中旬以前完成,9月中下旬省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抽查及督导工作。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指出,为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当前要加大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或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农民乱罚款和进行各种集资摊派等12类行为,将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湖南 鼓励干事创业打破传统模式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说,改革创新是推动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要鼓励全民创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有利于创业富民、创造兴业、创新强省的发展环境。改革创新是解放思想的实践之路。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保证改革成果的普惠性。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农村改革和行政、财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努力创造综合配套改革的新经验。特别是要紧紧抓住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好中央赋予该省的先行先试条件,努力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投资融资、资源环境、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的改革上率先突破,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发展新路。
■药监局将药品受理、审评、审批三职能权力进行分离
新华社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3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药监局对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三项职能的权力进行了分离,三个职能不会集中在一个部门。
颜江瑛介绍说,相互制约方面,在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三个环节,在职能设定当中,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当中,在机关内部“三定”方案进一步细化当中,在职能设置里面有所体现。例如在审评、审批过程当中,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技术审评,审批由食品的许可司负责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的许可,都进行了权力的制约和相互工作的制约,同时也加强了一些协调工作。
相互协调方面,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药品安全进行监管,这个监管涉及到四个环节即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这次机构职能调整中,体现了相互协调,原来在生产环节的一些工作放到了市场司,将这些职能权力和责任在一个部门进行了统一。即将公布的机关“三定”方案当中,把药品的监管和审批也进行有机整合。
据介绍,根据职责不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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