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快报
(第55期)
中共颍上县委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
■我国即将出台建筑节能条例
26日,第五届城市竞争力国际论坛在江苏省扬州市迎宾馆拉开帷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表示,目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导的节能减排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取得新进展,1.5亿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已分解落实到相关的省市区。同时,市场节能探索正在逐步推进。王铁宏披露,作为建筑节能领域专门法规,建筑节能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即将颁布出台,其对建筑节能相关的制度和重点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出台后必将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下降5.8%
据安徽调查总队城镇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受今年证券、基金市场的影响,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比下降了5.8%。
财产性收入是可支配收入的组成部分,主要来源于出租房屋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股息红利收入等家庭拥有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124.79元。其中,利息收入为27.18元,同比增长42.5%;出租房屋收入54.7元,同比增长16.9%;股息红利收入24.37元,同比下降了99.3%。由此可见,股息红利收入的大幅度下降是导致上半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比下降的关键。
■北京允农民房上市 小产权房交易有望合法化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小产权房一直被认为是遏制房价高企的重要方法之一,民间普遍持支持态度,但官方以违宪等手段拒绝承认。
点睛:有分析称,北京此举显示在《物权法》出台的背景下,当局开始承认农民自住房交易的合法化,有利于《物权法》的进一步落实,也有利于农民合理利用土地。
■重庆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模式将在全国推广
近日,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学习推广重庆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三条保障线”的工作经验,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服务解决民生问题。学习重庆着眼解决民生问题大局、切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学习重庆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狠抓法律援助基础建设的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学习重庆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作风,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从2006年开始,重庆市提出以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三条保障线”作为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的突破口,推进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构筑法律援助机构保障线。设立了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40个区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并统一了名称;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改性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向基层延伸,畅通基层群众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渠道。二是着力解决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问题,构筑法律援助人员保障线。通过增加司法专项编制和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充实法律援助队伍;通过公开招录、选调和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调剂等形式,强化法律援助执业队伍力量。三是积极落实政府责任,构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线。通过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县财政配套结合,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保障标准,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依法严格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通过落实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该市去年率先在西部实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
■下一阶段货币政策的取向和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8年第二季度例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了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取向和措施,认为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灵活性,把握好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加大对“三农”、灾后重建、助学、消费、带动就业多且特别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增加对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合理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管。继续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和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广东纪委严禁党员干部传播政治谣言
近日,广东省纪委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党性观念,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点睛: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禁传播政治谣言和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段子”等。
■深圳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监督开全国先河
针对六大领域进行重点评审。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王玲玲表示,中期评估监督将针对“十一五”总体规划作出评估,并且还将抽样选取工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人才发展、金融业发展6个专项规划进行重点评审。
在评估和监督中,市政府及规划负责部门开展中期评估的工作情况,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各项指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的完成及落实情况,执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需要采取的主要对策和对策将是评估监督的重点内容。
评审组成员将物色行业代表。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规划执行情况,突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深圳将邀请专家参加评审,并请专业机构制定了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礼祥透露,针对不同的规划内容,将邀请部分该领域知名学者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也会尽量在行业内物色参加评审的代表,从评审构成上保证评审结果和意见的专业性。
为了提高评估监督的透明度、让市民更加了解这项工作,深圳将向媒体全方位开放评审监督的问卷调查和评审过程。
规划调整方案明年初面世。庄礼祥表示,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到了规划期末,往往有一些目标不能如期或圆满实现,这其中除了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国内外形势等客观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外,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导致规划执行合力不够也是规划完成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因此,市人大对5年规划中期评估实施监督,也是试图推动政府改进措施、强化执行,并推动规划目标和措施的适时调整,打好下一个5年规划编制的基础。明年1月,规划调整之后的方案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中国实施新规追究“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
新华网消息,中国有关部门日前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指出,对于因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规定》指出,对于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他还说,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 五年内实现林权到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日前下发,其中提出了林业的首要任务,指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25亿亩集体所有的林地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点睛:这意味着被称为“第三次土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再次推进。
■浙江 出台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7月25日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由省工商局发布。这意味着该省民间贷款机构首次在制度上获得合法身份。
根据《办法》,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为维护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办法》,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得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也不得投资。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对众多申请者关心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问题,《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由县级工商部门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市级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制约机制并提高决策效率,《办法》规定,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
■我省全面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
随着合肥、马鞍山与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签下第一批政策性农业保险统保保单,农民期盼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在我省全面启动。
日前,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合肥、马鞍山市举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统保签字仪式。此次签单,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将为合肥市的第一批2000头奶牛、3000头能繁母猪和2000亩水稻,马鞍山市7个种植大户的近3万亩水稻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根据计划,今年内,国元农保还将为滁州、亳州、六安、铜陵、宣城、淮北、芜湖等12个市及省农垦集团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此次在全省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坚持自主自愿的前提,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以市、县或乡镇、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签订承保协议,然后通过建立分户清单,发放投保卡,建立与农户的直接联系,尽可能扩大承保覆盖面,减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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