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2008〕49号
关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检查评比
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重申并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审批,从严控制各类会议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本着精简、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尽量开小会、短会。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等。部门建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的;二是事关颍上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召开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
(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县委召开的会议,须报县委常委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议审批,特殊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召开。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报县长批准。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必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原则上会期不超过l天。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尽量在会后直接开。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会期不超过半天,一般不安排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尽量少安排领导讲话;无特殊需要,每次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个会议小结。县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比照部门工作会议的规定从严控制。县人大、县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应执行精简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四)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凡可在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得安排在宾馆和其它经营性场所召开;开会期间,除乡镇与会人员外,一律不安排食宿,并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餐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用其他经费报销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向其他单位转嫁会议经费的,按违规处理。各乡镇、各部门一般不得派员参加各种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也不得承办类似的会议或活动。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格管理,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一)实行发文立项制度。县委、县政府文件实行发文立项制度。每年年初,县直部门根据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工作要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发文计划。对确需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发文的,应在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下发后1个月内、县人代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向县委、县政府申请发文立项,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确需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件代拟稿,必须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正式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校核、呈签,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收到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文件代拟稿,可直接转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校核、呈签。各乡镇、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等上行件,也要按规定程序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或多头报送。
(二)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发文规格须与上级文件相对应。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搞党政联合发文。凡上级部门发文、需要转发的,由部门转发。上级党委、政府已下发到基层的文件,不再转发。已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在有关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等,不再发文。县直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政策性或指令性公文,如发文内容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注明“经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同意”。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一般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同时,加强电子党务、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三)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公文要突出主题,简明扼要,注重实效,力戒空话套话。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字。认真清理各类简报,切实克服简报种类过多、篇幅过长、多头发送等文牍主义现象。《颍办通报》和《政办通报》一般只摘要刊登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县长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负责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00字。凡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印发会议材料,或会后已由部门印发的,不再印发《颍办通报》和《政办通报》。对一些不涉密的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可放在党务、政务内网上并允许下载。
三、统筹安排,大力精简检查评比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进行统一协调、从严控制。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确需进行的,年初要制定计划,并实行归口审批。对能够联合进行的要联合进行,能够合并的予以合并,坚决克服多头检查和交叉检查的现象。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需经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凡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县性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需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并报分管负责同志批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随意到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县领导的公务活动均应经由其所在机关办公室负责安排。各乡镇、各部门邀请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或活动,应提前5天将安排方案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报批。重要活动由县委常委会议安排。未经允许,各部门不得安排或直接邀请县领导参加活动。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庆典、剪彩、奠基、揭幕、合影、首发首映式及商务性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拜年、走访活动。各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员和当地陪同人员数量。乡镇负责同志不准到考察地点以外的地方迎送。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精简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新路子,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中共颍上县委办公室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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